NG南宫: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NG南宫    发布时间:2026-09-06 19:16:52

南宫电竞:

  为加快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根据我市实际,草拟了《新余市快速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确保文件制定的科学、客观、合理,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新余市快速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26-2030)

  为加快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市、县(区)联动、属地负责来管理,项目建设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全装修房地产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非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着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第四条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开工前,由建筑设计企业提出申请,辖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由辖区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至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竣工评价。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不低于6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第七条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材。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民用建筑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第九条引导、鼓励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标准。

  第十条推动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节能改造项目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幕墙抗热辐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经济合理的改造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贯彻和培训,帮助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理解绿色建筑相关设计规范、评价标准、验收规程,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引导服务绿色建筑星级项目评价标识工作的开展,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2021-2025)的通知》(余住建字〔2021〕16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2021-2025)相关规定的通知》(余住建字〔2022〕6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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